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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公估案例


某家具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案件公估

发布时间:2018-05-21 11:08:50


      2017年11月18日某家具有限公司发泡车间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发泡车间过火,车间及车间内半成品货物被烧毁,无人员伤亡,火灾等级一般火灾。

      2017年11月19日我司公估师接到委托后,立即赶往现场查勘。根据现场过火情况,在仓库西侧电闸箱处,过火严重,厂房内部墙体铺设安装的线缆全部过火,电闸箱处上方屋面彩钢过火严重。公估人分析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车间仓库西侧电闸箱处,经公估人向当地气象部门咨询,出险当日该地区未出现雷暴等恶劣天气,被保险人厂区内严禁吸烟、明火等操作(特殊工艺车间除外),可以排除雷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照明及插座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消防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电闸箱及电闸箱引出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我司认为消防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客观真实。

      在现场,在被保险人代表的指引下我司公估师与保险人抵达出险地点。现场我司注意到,消防对过火现场还未解封,经现场了解后,我司与保险人抵达西厂财务部对财务帐目进行搜集,搜集被保险人2017年8、9、10月份库存余额。因现场消防未解封,我司无法对损失进行逐一清点,在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商榷后,我司告知被保险人待消防对过火现场解封后,立即通知我司赴现场共同查勘清点。

      2017年11月22日,我司接到被保险人通知,称现场已经解封,我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抵达过火现场进行清点,我司现场与被保险人代表及库管带领下,我司对着火车间内摆放的物品、位置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地形图和物品摆放位置进行绘画草图。

      2017年11月24日,我司抵达着火车间,对过火发泡车间、软包车间及仓储区内过火残骸进行清点,并对重量进行称重、计算。

      我司公估师通过对保单责任分析: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在保单明细内属于该保单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已足额缴纳保费。

根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的条款第五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爆炸;”,本次事故原因是火灾,并且其他除外责任概不适用。因此保单责任成立,保险人负责赔偿。

     此次事故的理算金额为RMB436,020.51元。被保险人索赔金额为RMB7,593,630.00元,为保险人减损7,157,60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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