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制体系日渐完善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法治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未来保险法治建设应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具体要求。”梁涛表示,《保险法》发布施行20周年以来,保险法制体系日趋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依法监管的理念得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正在从政府、市场双驱动进入以市场驱动为主的换挡期,意味着保险业的驱动力要从旧常态下的“找市长”更多转向“找市场”。保监会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18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我们也必需清醒地认识到,放开易,管住难,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后续监管和服务必须要跟上。放开是胆识,管住是能力,监管重心由前向后的转移,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监管制度的更新再造。
梁涛认为,在保险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过程中,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不可或缺。一方面,凡是取消行政审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均应及时修改完善,保障所有改革举措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后续监管。通过保险法治建设,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进一步完善偿二代、公司治理、重大风险处置、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切实管住中后端,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