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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河北保监局局长接待日

发布时间:2015-03-13 11:45:32


为切实做好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根据中国保监会《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河北保监局拟于2015年3月13日开展局长接待工作,接待日实施预约制度,内容如下:

  (一)信访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的形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河北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信访投诉事实、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明资料;

  4.受委托提出预约申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提出预约申请及提供书面材料的截至日为2015年3月11日,以收悉日为准。

  (三)河北保监局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信访人。

 注意事项

  (一)预约申请人可登陆河北保监局网站下载《河北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二)接待日当天来访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河北保监局参加局长接待,按预约登记顺序依次接待。

  (三)未预约的来访人在局长接待日来访并要求接待的,根据申请内容和接待日的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接待。

  (四)多人提出同一信访接待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局长接待,代表人数应少于5人。

  (五)来访人应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来访人在信访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七)局长接待日接访事项后续处理工作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及河北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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