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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4-03-10 09:30:36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向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01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02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03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04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05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06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消费者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07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0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三、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应当组织或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四、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面了解将要进行的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仔细分析该产品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对比多家金融机构的类似产品,获得充分的信息,加以比较,从而做出决定。不要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投资的一项基本的准则是“没有免费的午餐。”

★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不要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每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早纠正。同时应注意收集交易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交付各种费用时,注意索要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接受营销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条、收条等。

★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认真按照自身的真实情况填写。真实准确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作为您选择金融产品的依据,对于超出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应当予以拒绝。

★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填写。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不要随意由他人代为签字盖章。

★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查看他们的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那些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由于保险代理人等营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曾经为您办理保险业务的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有可能已经离职,一旦您的保险金交给这样的人员,将使得保险合同未能成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要追回财产损失将有较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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